保卫处处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
一、熟悉、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和制度,掌握本单位(部门)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。
二、参与本单位(部门)新增资产的实物和技术验收工作。
三、根据设置的权限,严格按规程操作和维护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,及时录入规范的资产管理信息项,并必须按程序在七天内完成有关手续。
四、负责本单位(部门)资产的账、卡、物的管理,按使(领)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,监督使(领)用按要求使用、检修、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纪录,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。
五、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,做好防火、防潮、防尘、防爆、防锈、防蛀、防盗等工作。
六、负责本单位(部门)的资产清查、登记、统计报告等基础管理工作。
七、协助资产管理处对本单位(部门)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、登记、统计、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,做到帐帐、帐卡、帐物相符。
八、撤销、分立、合并单位的资产应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变动手续,对接受单位暂不接受的资产,暂由主管单位负责封存保管或上交资产管理处处理。
九、对超过使用期限、无使用价值或其它特殊原因需处置的资产,应及时告知本单位(部门)资产负责人,提出资产处置申请,按规定程序办理资产处置手续,资产变价收入及报损、报废资产的残值收入应及时上交学校财务处。
十、协助资产负责人合理配置与调配本单位(部门)资产,提高利用率,避免资源浪费。对在资产使用、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,应及时与资产管理处取得联系。
十一、负责做好本单位(部门)资产档案的收集、整理和管理工作。
十二、资产管理员调离、退休或连续外出(长期出国、外出学习)六个月以上(含六个月)应在单位资产负责人和归口管理部门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,变更固定资产卡片纪录。